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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液比较试验:埃孚森等4款产品多项检测不合

2016/11/10 20:42:13 次浏览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车用冷却液的市场需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但市场上冷却液质量良莠不齐,消费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消费者正确选择。为了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消费信息,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至12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商品比较试验。

一、比较试验的概况

发动机冷却液,又称防冻液、抗冻液、水箱保护液等。主要功能为保护发动机正常良好运行,在发动机水箱内循环,起到冷却、防冻、防沸、防锈、防腐蚀、防垢等效果,是汽车发动机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换热介质,直接影响汽车发动机的工作性能和使用寿命。

本次比较试验测试工作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商品比较试验的样品由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西安市的4S店及大、中型汽配市场购买,涉及不同型号的商品共22个品牌、24款的样品。按照样品包装上的标示,依据我国目前对发动机冷却液执行的GB 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和NB/SH/T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进行测试和结果分析。本次比较试验以适用于轿车型的轻负荷防冻液为主,测试项目为: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密度、灰分。我会严格按照比较试验程序进行购样、送检及试验结果反馈,确保试验结果的公平、公正。

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具体比较试验结果参见附件。

二、试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主要是乙二醇和丙二醇型两种。执行GB 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样品有14个,测试结果全部在规定范围。执行NB/SH/T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的样品有10个,其中有6个样品测试结果显示符合技术要求,4个样品既不符合乙二醇型又不符合丙二醇型标准的要求。

(一)主要指标试验结果分析

1、冰点:发动机冷却液又称防冻液,可以防止寒冷季节停车时冷却液结冰而胀裂散热器和冻坏发动机气缸体。冬季气温低,为使汽车在冬季低温下仍能继续使用,发动机冷却液都加入了一些能够降低冰点的物质作为防冻剂,保持在低温天气时冷却系统不冻结。试验结果显示,“统力牌轻负荷长效发动机冷却液”、“统力牌轻负荷乙二醇发动机冷却液”、“M0bil美孚防冻液”、“广汽HONDA防冻液TYPE-2”、“绿美一族防冻液”表现突出,测试样品的冰点均低于技术要求4℃以上。

2、沸点:冷却是冷却液的基本功能。发动机工作时产生大量的热量,其中60%的热量要通过冷却系统散发到周围空间。冷却液沸点低则容易沸腾,如果车辆在冷却液沸腾条件下工作,即使在很短时间也会造成发动机损坏。试验结果显示,91.6%以上的样品达到或高于技术要求,“上海大众发动机专用冷却液(LOC型)”测试样品的沸点高于技术要求6.2℃,表现突出。

3、玻璃器皿腐蚀:汽车冷却系统多使用铝、锡、铸铁等金属材质,发动机冷却液在高温、含氧和一定压力下循环使用,一方面会对汽车冷却管道产生腐蚀,另一方面在管道内会产生腐蚀性衍生物和有机酸。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商品会对汽车冷却系统产生腐蚀,严重的会蚀穿金属板而导致渗漏,直接关系到汽车冷却系统的使用寿命。试验结果显示,95.8%以上的样品测试结果达到技术要求。

4、密度:密度指标考察的是产品中是否含有足量的防冻剂,与沸点、冰点指标密切相关。密度过小,说明添加了密度较低的甲醇、乙醇等防冻剂或者是防冻剂加入量不够,导致沸点偏低、冰点偏高。试验结果显示,91.6%的样品测试结果达到或高于技术要求。

5、pH值:pH值与冷却液的腐蚀性有关,若不符合技术要求,可能导致冷却液对汽车循环水系统产生腐蚀,长时间使用会对机动车造成损害。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冷却液样品外包装信息不够规范。

3个样品未注明分类代号,5个样品未注明是乙二醇或丙二醇型冷却液,还有3个样品包装上标注实行的是已废止的标准。

个别冷却液样品测试结果没有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埃孚森(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车吉仕”牌(标称)高科技防冻冷却液(生产批号:20141119、乙二醇型、4kg/桶、冰点-25℃)密度、冰点、沸点的测试结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英壳多多士润滑油武汉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多多士”牌(标称)全效防冻液水箱宝(生产批号:20140903、乙二醇型、4kg/桶、冰点-25℃),冰点和玻璃器皿腐蚀多项指标测试结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上海金野合成清洗剂厂(标称)生产的“普速”牌(标称)全能防锈防冻液(生产批号:20150708、4kg/桶、冰点-25℃),冰点测试结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样品标称厂家回复该款商品已下架);西安市沣东新城特能汽车保洁用品厂(标称)生产的“绿箭”牌(标称)防冻液(生产批号:20150606、4L/桶、冰点-35℃),密度、冰点、沸点的测试结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 (样品销售商回复该款商品已下架)。

三、消费提示

1、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商品。为了确保商品质量,尽可能选择在4S店、大型商超、正规的代理商、销售商购买,以免购买到劣质冷却液商品。

2、正确识别外包装上标识型号。例:执行行业标准NB/SH/T0521-2010:-25号乙二醇型轻负荷发动机冷却液,指的是冰点为-25℃、以乙二醇作为防冻剂、适用于轻负荷发动机使用的冷却液;执行国家标准GB 29743-2013:LEC-Ⅱ-15,指的是冰点为-15℃、以乙二醇作为防冻剂、适用于轻负荷发动机使用的冷却液(稀释液);LPC-Ⅱ-15,指的是冰点为-15℃,以丙二醇作为防冻剂、适用于轻负荷发动机使用的冷却液(稀释液);LOC指的是以除乙二醇、1,2丙二醇之外的原料作为防冻剂、具有特定冰点数值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或冰点在-15℃以上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适用于轻负荷发动机使用的冷却液。

3、选择冰点适合的冷却液。要根据当地气温选择所选择冷却液的冰点,一般应低于当地最低气温10℃-15℃左右。

4、不同品牌的冷却液不能混合使用。补加冷却液选择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冰点的冷却液使用。不同品牌的冷却液生产配方有差异,如果混合使用,多种添加剂之间可能发生化学反映,造成冷却液失效。

5、学会简易辨别冷却液质量。冷却液主要成份是乙二醇和丙二醇,没有任何气味。如果闻到有刺鼻的异味、表明加入了异常的添加剂。

6、保留相关购物凭证。无论消费者通过何种渠道购买冷却液,都需要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发生问题可以有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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